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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精神,经报省委同意,拟于2018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30名左右。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4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各类先进人物代表占20%左右,学生代表占5%左右。代表中,妇女代表不少于4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上述比例除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外,其余均为指导性比例。

全校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划分为18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表。校领导参加有关选举单位选举。

二、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意识,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切实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

4.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格自律,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

5.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党员群众,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在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群众公认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

(二)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选举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构成比例(附后)和代表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采取党内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后,经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选举单位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候选人,按差额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的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时间与要求

1.119日前,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花名册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校党委同意批复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选举单位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候选人。

2.1121日前,各选举单位完成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花名册和代表选举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中国共产党福建工程学院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党福建工程学院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出席中国共产党福建工程学院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花名册

      4.出席中国共产党福建工程学院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花名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115

  

  

2-关于做好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1: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xls

2-附件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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