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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选举单位补充酝酿推荐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关于部分选举单位补充酝酿推荐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闽委干[2018]490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810启动了校第三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并于同12月选举产生了党代表230名。第三次党代会延期召开,造成党代表的结构和数量发生变化,现根据省委最新工作部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机关党委等12个选举单位补选18名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如下:


序号

选举单位

补选代表

名额

补选代表相关条件要求

1

机关党委

3

党政干部3名。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1名,女性干部2名,45周岁以下干部1名。

2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

1

学生1名(研究生)

序号

选举单位

补选代表

名额

补选代表相关条件要求

3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党委

2

退休专技人员1名;

学生1名(研究生)

4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

1

1名(本科生、女性)

5

管理学院党委

1

1 名(本科生、女性)

6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党委

1

1 名(本科生、女性)

7

人文学院党委

3

校领导1名,专技人员1名,1(本科生)。其中女性1名,45周岁以下1

8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党委

1

1 (本科生)

9

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党委

1

1 名(本科生、女性)

10

国脉信息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党委

2

党政干部1名,1(本科生)。其中女性1 名。

11

应用技术学院党委

1

1 名(本科生、女性)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1



请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713日中共中央发布)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工院委〔201874号)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按差额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的要求,认真做好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补充酝酿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后加盖公章,20201210日(周四)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关于做好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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